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5〕25号)及江苏省教育厅202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的要求,为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做好学校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。请各有关单位坚持高度重视、专人负责、如实填报的原则,按照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,规范填报各项数据并提交相关数据材料。
二、调查时间
1.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(9月1日)的数据,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。
2.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(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)的数据,如毕业生数、复学学生数等。
三、填报单位
党委组织部、党委统战部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团委、校长办公室、发展规划处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处、研究生院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、国际教育学院、资产管理处、信息化处、后勤管理处、保卫处(部)、继续教育学院、体育部、图书馆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。
为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,结合我校实际,对统计任务进行分工(详见附件1)。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统计工作。
四、统计流程
1.数据采集。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,按照指标内涵,真实、准确地采集相关数据,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初查,若有数据尚未达标或数据较去年变化幅度超过10%,请提供《数据初查结果说明》(格式见附件5)。
2.系统填报。请需要多点办学填报的单位,即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国际教育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人事处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资产管理处,根据权限账号,将经单位领导审核后的数据于10月24日前录入系统。请各单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fgb@xzhmu.edu.cn。
3.核查校验。发展规划处整合报表数据,并对数据进行核查校对,开展逻辑和经验校验以及相关分析。
4.审核上报。将经核查校验无误之后的数据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核,通过后上报数据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请各单位负责具体统计的工作人员,添加微信工作群,二维码如下。

(二)各单位需保存好原始数据记录,以备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核查。填表过程有任何疑问,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。
联系人及电话:张静15052030345/0516--83262066。
附件:
1.徐州医科大学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任务分解表
2.徐州医科大学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基表
3.徐州医科大学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多点办学填报情况
4.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
5.数据初查结果说明
发展规划处
2025年10月11日